江苏扬州征远律师事务所
□ 站 内 搜 索 □
请输入查询的字符串:


标题查询 内容查询


关于举办2011年律师岗位培训班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1-1-25 13:01:27 被阅览数: 1093 次 来源: 江苏九如律师事务所
文字 〖 自动滚屏(右键暂停)

关于举办2011年律师岗位培训班的通知
 
各县(市、区)律协分会、市直律师事务所:
根据工作安排,2011年律师岗位培训定于2月11日至13日在扬州举办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全市专职、兼职律师
二、培训内容
2月11日上午,《全国律师业发展状况及律师业走向》,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杜春主讲;
2月11日下午,《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律师定位及若干问题》,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所长王公义主讲;
2月12日上午,《信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和重点》,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,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主讲;
2月12日下午,《社会保险法》,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童卫东主讲;
2月13日上午,《侵权责任法》(实践角度),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陈佳林主讲;
2月13日下午,《思路决定出路——律师思维深度训练》,北京点睛政法网络学堂主编刘卫主讲。
三、培训地点
扬州市石塔宾馆
四、其他有关事宜
(一)培训费用
1、培训费150元/人;
2、食宿自理(石塔宾馆用餐标准70元/天(三餐),住宿70元/天,需要住宿、用餐的律师请直接向宾馆缴纳);
3、根据《扬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培养工作指导意见(试行)》精神,各律师事务所应在上述费用方面,给予青年律师适当补助。
(二)各县(市、区)律师事务所于2月10日下午在石塔宾馆报到并领取听课证;市直律师事务所于1月25日前在市律协秘书处报到并领取听课证。
(三)各单位于1月25日前将领队及参加培训的律师名单报律协秘书处。
(四)参加培训的人员凭听课证签到,因开庭等原因不能听课的,应请假并附相关说明。
 
 
扬州市律师协会 
二○一一年一月十日

 


上两条同类新闻:
  • 侦查阶段律师文书pdf
  • 无受刑事处罚证明

  • 江苏扬州征远律师事务所
    Copyright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 版权所有 江苏扬州征远律师事务所

    ICP备案编号:苏ICP备06052734号  技术支持 金法网络